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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学习高检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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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9 11: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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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检院

召开检委会

学习高检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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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13日,按照哈铁分院万野检察长的部署要求,哈尔滨铁检院召开检委会,集体学习高检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哈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成毅主持会议。在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检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对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等五件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指导性案例(检例第52——56号)进行了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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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成毅检察长强调,要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分院万野检察长关于开展好检委会集体学习的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做 “上级要求命令模范执行者”。建立对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的常态化学习机制,将对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的应用参照落实到办案实践中去,将检委会集体学习作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重要途径,坚持每月学习制度,不断强化学习力度,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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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成毅检察长要求,要充分认识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突出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司法尺度,强化办案质量效率。三是有利于丰富检察理论研究,强化队伍职业素养。四是有利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法治精神弘扬。

      要健全完善哈院案例研究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典型案例的搜集机制。重点选择那些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的案件。二是完善典型案例的研究机制。各业务部门要将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集中起来,由综合业务部牵头对典型案例在定罪量刑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如何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意见建议。三是完善典型案例的编纂机制。按照高检院指导案例格式对哈院的典型案例进行规范,重点是突出说明理由,进行充分、清楚地释法说理,并积极向分院上报典型案例。

      要努力提高哈院案例研究工作实效。一是加强工作领导。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业务部门通力配合,综合业务部作为责任部门发挥好作用,推动案例研究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各业务部门要将案例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全局性、常态性工作来规划和部署,积极构建案例生成、研究、应用、交流工作新格局。三是勇于探索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不断改进案例研究方法,提炼生成案例规则,探究法学原理,探索类案规律,为智慧检务建设提供案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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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成毅检察长要求,要进一步夯实民事检察工作基层基础,严守分院确立的“案件质量生命线理念”,积极推进办案规模和质效双提升。要坚定做好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始终保持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高压态势,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以提升民检业务能力为基点。要充分认识到民事检察业务能力与上级院的要求还有差距,要将队伍建设放在关系民检工作长远发展的高度进行谋划部署。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借助典型案例加强学习和办案参照,及时跟进、了解掌握最高法包括相关庭室出台的司法指导政策,用好“检答网”,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改进工作、提高水平。二是以运用调查核实措施为核心。要增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敏感性,虚假诉讼案件发现难、突破难,有的案件还存在监督难。要积极运用侦查技巧,提高调查核实能力。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既要用足用好,又要依法规范,确保查清查实虚假诉讼事实。三是以建立内外联动机制为重点。要健全完善民检部门与刑检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注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查处虚假诉讼,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及时纠正违法诉讼活动。民检部门对发现的虚假诉讼罪线索,要依法移送刑检部门,形成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合力。要加强与法院、公安、房管、金融等单位的联系,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情况通报,条件成熟时会签文件,探索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虚假诉讼综合治理机制,扩大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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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检院

              召开检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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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孟维洋

图片 | 杨兆平

制作 | 李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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