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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社保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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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 07: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域外就医

精简报销所需材料的通知

根据黑医保发【2019】31号《关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定和优化异地就医相关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要求,现将在五常市以外就医报销所需相关材料通知如下:

1、结算收据原件:

2、诊断书原件;

3、费用清单原件;
4、患者身份证、社保卡、省内农商行(原农村信用社)卡或折复印一张A4纸上,去世人员需要提供家属的身份证和家属名字的省内农商行银行折或卡复印件,并注明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和代办理承诺。

温馨提示:

1、 外伤住院、急诊住院和疾病名称不明确的患者需提供整本病历。

2、 如果诊断书、费用清单没有标明住院日期、出院日期需要提供病历首页。

        五常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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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常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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